課室中家暴兒童仿效暴力的問題與解決
原設計者:彰化師大英文系90級賴素娥、陳冠均、洪兆南
前言
家庭暴力防治法公佈後,家庭暴力的問題再度引起討論,社會開始注意到家庭暴力對孩童的影響,發現家庭暴力對孩童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我們能想像,孩童可能因此變的懼怕及畏縮;然而,他們也有可能因為仿效暴力行為,而將這種行為帶到課室及校園中,造成校園暴力問題更加嚴重。因此,本組試圖就家庭暴力兒童仿效暴力行為而造成課室問題的這個部分,作一整理與討論。
本文
從心理學的觀點,攻擊或暴力是一種學習得來的反應,尤其身為高等動物的人類,本能性的攻擊是由大腦皮質所控制,因而更是受到後天經驗的影響。大多數有暴力罪行的人都有攻擊行為的歷史。暴力的學習主要來自兩種社會學習的特徵︰替代學習與示範或楷模,也就是說經由直接的模仿或單純的觀察,不僅會產生新的攻擊行為,也會誘發更多舊有的攻擊反應(註一)。已有研究發現,由觀察幼兒在玩偶遊戲中表現的攻擊行為,發現懲罰愈多的母親,其子女在玩偶遊戲中表現的攻擊行為也愈多;喜歡觀看暴力影片的兒童(尤其是男孩),在人際關係的攻擊性上也較強,這些研究,在在都說明了暴力行為其實是藉由觀察及效仿而來。施行暴力的後果往往助長了更多的暴力,而父母對孩童的不當暴力行為會導致其具攻擊傾向,例如:若兒童看到父母利用暴力行為而得到所需要的,則他會認為攻擊行為是有益的;若父母習慣使用暴力來管教小孩,孩童可能因此覺得暴力是具控制權的,那他就會有效仿的行為。因此如果說一個人因為遭遇挫折、缺乏自尊或是對於社會的不公平感而導致攻擊行為,那麼權威者或管理者(父母)的行為更是激起暴力的主因。
針對這個問題,專家提出了一項實驗。班度拉(Bandura)將幼稚園兒童分為兩組,實驗組觀察影片中成人將小丑玩偶舉起來摔掉,用釘鎚打和用腳踢;控制組觀察影片中的成人應付挫折時,溫和且自制,然後使每一兒童受挫折,結果發現實驗組兒童模仿成人對玩偶表現攻擊行為,控制組兒童則未表現攻擊。(註二)
學者相信,攻擊行為似乎在兒童時期甚至幼兒時期就已經形成,此時正是性格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主要的社會化階段。而許多研究指出,自兒童時期到青少年時期,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並不會有任何劇烈的改變,事實上,多數人都同意,此一時期的親子關係更有其重要性。因此,若此時期沒有獲得滿足,在情感上已有缺失,又加以不當的行為及傷害,則會造成孩童在社會化過程中的障礙,以致在其所處的環境中,缺乏溝通的能力,而只會以暴力行為或憤怒的表現來達成其目的及要求。
這樣的情形帶到學校,則會造成校園暴力的產生。目前社會大眾所理解的「校園暴力」,主要是指具有敵意的欺凌、傷害及破壞等行為,施暴者或受害人為在學的學生,大部分可能是學生之間,當然也會發生在師生之間,發生的地點更不限於校園內。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學生藉由暴力行為,得到其所想要的東西。
身為教師,適當處理這樣的問題,是班級經營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根據心理學理論的三大派別對這樣的行為有不同的主張處理方式:精神分析論主張「情」,行為理論主張「法」,而人本心理學主張「理」。
(1) 精神分析論主張用「昇華」的方式,將精力轉向從事文藝創作、社會服務和科學研究;或用替代作用,如從事體育活動,以消散因情緒而累積的多餘精力,或觀賞諷刺和動作影片,以發洩被壓制的敵意衝動。
(2) 行為理論主張「法」,以獎勵來培養受輔者缺乏的適應行為,如準時到校交作業,對人有禮貌等;又以懲罰來消除受輔者的不適應行為,如罵人、打人、抽煙等。1974年特殊教育專家羅嘉柏(Rosenberg)倡導了一種訓練學生自己作為行為改變操縱者的技術,曾成功地使情緒困擾兒童利用此技術改進了他本人,他和老師、父母以及同學間的關係。
(3) 人本心理學派中的認知發展論把道德的發展,當作在經歷解決各種問題情境時得到的經驗,對社會環境產生思考和反應的積極改變。認知發展論的學者近年來採用討論式教學法,以社會中常見的法律或生活中不易解決的兩難問題為題材,激發學生討論,從而改變其道德認知的結構,導出其道德約束力,至改變其「道德氣質」。(註三)
以上為不同學派所提出的原理原則,實際運用情形則可依不同學生,不同情形而作改變。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韓幼賢曾提出一項解決方法:導師可借用既有或自編的心理測驗,如社交關係測驗,請同學寫出班上最喜歡的同學三人,和最不喜歡的同學三人,並說明其原因,也可用填句測驗,如喜歡打架的同學(人數不拘),喜歡欺負人的同學,(也可填寫自己的名字),以便對班上的同學有較清楚的了解,並可經由班上幹部的幫忙多了解學生課後的活動情形,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集合成一組,對該組同學每天多加一小時,請專業人員協助加強輔導,可用行為改變技術或他種輔導技術,務期使他們儘快恢復常態的心理適應水準。
此外,我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加強實施預防性的輔導工作,可由以下三個方面來實施:
(1)
建立學生人際互動的正確認知
暴力傾向的學生會將自己的暴力行為合理化,或以攻擊的方式來鞏固自己在團體中的地位,這些錯誤的認知都會使暴力行為一再發生。因此,要防止暴力行為發生,要先針對這些錯誤的認知加以導正,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認知。
(2)
建立正確的價值體系
教師應該使學生瞭解正確的價值觀,使學生體認暴力行為並不是正常的人際關係互動模式,並且進一步教導學生積極正向的人生觀。
(3)
提升學生處理人際衝突的能力
要教導學生控制自己的情緒,加強學生社會技能訓練,進一步提升學生處理人際衝突的能力,並且與學生家長合作,共同解決問題。
最後,導師應加強與學生的互動,利用固定的師生時間,互相溝通增進感情,同時也可解決同學在班級內或外所遇到的敵意和衝突,並藉此機會探究學生暴力行為發生的原因,如果起因為家庭的暴力模仿,則應勸導父母注意管教孩子的態度及行為,若溝通成果不彰,可請社工人員協助輔導學生,並解決家庭暴力問題。
(註二)韓幼賢,政策月刊第19期。
(註三)同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