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老師對學生偷竊行為的因應與輔導


原設計者:彰化師大英文系90級劉淨云、陳俐樺、楊琬婷

一、前言

      青少年學生的偷竊行為往往是班級經營中一項惱人而棘手的工作,它甚至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而其棘手之處乃在於若班級中有同學遭竊,卻因無法抓出行竊的同學時,恐將造成同學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嚴重打擊班級秩序,即便查獲偷竊同學,老師亦需適當處理應變,並協助同學改過。有道是:「細漢偷摘瓜,大漢偷牽牛」,所以積極預防的工作更是不容忽視。以下我們將就偷竊行為類型、成因、預防與輔導方法等方面加以探討。

二、偷竊行為的類型

在探究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前,我們可先參照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和青少年輔導委會(民74)根據青少年偷竊事件的性質,將青系年偷竊行為分為十種類型:因情緒衝動受物質引誘而不能克制的衝動型;因家貧且父母疏於管教,急需物品而偷竊的經濟型;為反抗社會不公平而報復的反抗型;為減輕內心緊張的強迫型;在意識模糊狀態下不能克制衝動產生的癲癇型;自我墮落的墮落型;受英雄主義支配而為團體做事的集體型;缺乏法律常識及物權觀念的無知型;以及物質慾望過高的佔有型。

三、偷竊行為的成因

      根據以上的分類可以看出,青少年偷竊行為的產生有幾個原因,大致來說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個人因素,另一類是環境因素。個人因素:可分為生理因素及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包括自動神經系統不平衡,內分泌的失調以及體型上的畸形或官能上的缺陷。這些生理因素影響青少年的情緒發展或自我概念,進而產生適應困難的現象,有些青少年因而走上偷竊之路。心理因素則包括:(一)佔有慾的需求:當青少年不能擁有同儕或其他人所擁有的東西時,就會使用「不告而取」的方式,設法取得他想擁有的東西。(二)愛的需求:當青少年得不到父母師長的愛,經常遭到拒絕,就可能以偷竊,企圖補償因得不到愛而受到的傷害。(三)被承認的需求:青少年為了得到同儕的承認,或反應同儕的壓力,會以偷竊方式取得財物與同儕分享。這種不當行為,說明了青少年在群體中有強烈不適應的感覺。此外,青少年有時會為了加入幫派而被要求偷竊,因為偷竊是加入幫派的一種儀式。(四)好逸惡勞:行為受享樂原則的支配,凡事都想不勞而獲,容易受物質的引誘,如果加上僥倖的心理,就會採取偷竊的方式,以供自己的享樂。(五)不正常的情緒發洩:偷竊不是因為個人所需或金錢價值,也非表達忿怒或報復,而是一種強迫性行為,從偷竊中獲得快感。

      除了上述個人因素外,環境因素亦助長了偷竊行為的發生,環境因素包括家庭因素。在家庭因素方面,例如:(一)父母忙於生計,無暇照顧子女,促使子女向同儕負向次文化認同,形成反社會行為。(二)父母過於放任,對子女偷竊行為縱容,使子女逐漸養成從事偏差行為而覺得無所謂的態度。(三)父母過於嚴苛,過度管制零用錢,使子女無法滿足物質慾望而起盜心,或者子女遺失財物時,為了免受責罰,而去偷竊他人財物頂替。(四)父母本身即從事偷竊等不正當行業,子女從小耳濡目染,根本不覺得偷竊是不正當的行為。

      在學校方面,則可能因為(一)學校道德教育偏重教條的灌輸,忽視行為的實踐。(二)課程設計不當,學生在學業上缺乏成就感,以致課業適應不良。(三)學校忽略法律常識教育。(四)學校沒有足夠的活動空間和器材,或沒有足以吸引學生的活動,使學生精力無法宣洩。(五)同儕朋友引誘,相互認同模仿。

      在社會因素方面,因為(一)社會急功近利,政治生態畸形發展,社會風氣不良,誤導了青少年的道德價值判斷。(二)大眾傳播媒體過於詳實描寫竊盜行為,無形中傳授了偷竊技巧。(三)傳統守望相助精神蕩然,給予偷竊可行機會。(四)正當休閒場所太少,而不正當場所的誘惑太多,或意志不堅的青少年沈淪其中而步上偷盜犯罪之途。(五)青少年處於都市之較貧窮低下地區,受到低社會階層青少年次文化的薰染,養成強悍、粗魯、聰明、狡猾、宿命的性格,反抗法律規章,藉偷竊追求刺激。

四、預防與輔導方法

       面對青少年偷竊行為,在預防方面,各校輔導室可根據現有人力與物力,從以下幾方面做起:一、加強親職教育。二、增加學生法律常識,使學生瞭解普通竊盜、加重竊盜或常業竊盜之法律刑責。三、利用價值澄清法討論偷竊等偏差行為,導正學生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四、加強青少年之自我觀念、自我控制力、發展健全之超我、以及願望不能滿足或遭遇挫折時,應如何轉化尋求其他合法之替代。五、關心與接納學生。六、從觀察、晤談、測驗及作文等方面收集資料以瞭解學生是否有偷竊等偏差行為。另外對於被偷竊之學生應教導其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的財務。七、建議學校在課程設計上,注意不同能力學生的需要,使學生在學習上能獲得成就感。

      在輔導方面,要先瞭解青少年的偷竊行為是偶發性的還是習慣性的,其次要瞭解偷竊的動機及背景,在矯正青少年的偷竊偏差行為時,「行為改變技術」是較為常用的方法,例如使用增強原理施予行竊者嫌惡刺激,要求行竊者送回竊取物外,再加一樣價值相當的東西的過度矯正法、大量提供行竊者需求以造成其身心上不舒服的飽足策略法、減輕壓力的鬆弛訓練法、以及模仿抑制與角色扮演法等。

      使用認知行為治療方法矯正偷竊行為時,「自我管理方案」是可使用的技術,首先要協助青少年認清自己的偷竊動機是什麼?有什麼不能滿足的需要?其次協助青少年找出最易導致其偷竊行為產生的情境,最後再幫助青少年找出克服偷竊行為的方法,例如,請老師經常提醒,請父母隨時檢查。利用自我核查、自我酬賞、自我契約及刺激控制等自我管理的策略來改變偷竊行為。

對於如何改變造成青少年偷竊的偏差觀念,Meichenbaum(1986)的「自我指導治療」是可行的方法。透過認知重建,青少年要改變其自我內在語言,以新的觀點看自己的問題,觀察造成自己偷竊行為的內在語言是什麼?然後學習重新建立一個新的、適當的、符合社會規範的內在語言,再學習更有效的因應技巧,並在現實生活情境裡加以練習。在使用上述技巧時,可利用現實治療法的技術,鼓勵青少年注意其「現實」責任以及對與錯的問題。

五、參考現實治療法老師可採用的因應措施

  現實治療法最主要的需求就是愛與自尊的需求,強調個體如果接受愛或給予愛,則會產生適度的成功,由愛會使個體產生成功的動機和自我價值。在愛與自我價值的交互作用下形成自我認同,而且將走向成功的途徑。注重「現在」和「行為」,老師引導學生,使其能對自己有正確的了解,且面對現實,實現自己的需求,而不侵犯到別人。強調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依據現實治療法,我們認為老師應強調的輔導特質有:

1. 重視現在行為,而非情感與態度:

不依賴領悟法去改變態度,而是認為行為與態度兩者是相對的。行為改變,態度亦隨之改變。

2. 強調現在,不重視過去:

著重學生的實力、潛能、成功與積極特質,不贊成就學生過去之歷史提出討論。

3.強調價值判斷:

強調學生須對目前的行為性質做價值上的判斷,並且決定什麼是造成生活中失敗的因素。

4.不重視轉移:

認為轉移乃是老師用作自庇的一個方法,此種轉移方式無法與學生產生積極的人際關係。

5.強調意識,排斥潛意識:

強調潛意識即是避開學生不負責的核心問題,並且給他一個逃避現實的藉口。就負責而言,潛意識是不富意義的。

6.排除懲罰:

反對採取懲罰,而以經驗代替懲罰,使學生去經驗行為的自然結果。

7.強調責任的觀念:

使學生知道他們可以使用能力去滿足一己的需要,但不能陷他人於不義」。即為所謂的責任觀念。

◎對於偏差行為(如偷竊),老師可採用的具體處理方法:

1. 教導 ( Teaching)

教導學生能接受責任的觀念,使其能從日常生活中採取較佳途徑,期能滿足需要,必要時應給予直接的說明。

2. 示範 (Modeling)

老師提供自己給學生作為模仿的對象,鼓勵他們學習有關責任的問題及需求的滿足等事項,並應用到學生處理問題的情境。

3. 涉入 (Involvement)

老師以擬情、尊重、溫暖、靈犀相通等方法盡力與學生產生心理的融合,學生投入輔導的過程中。

4. 設限 (Setting)

設限,是指限制輔導的時間以及符合學生的生活體驗。設限的運用,有助於提高效率。

5. 對質 (Confrontation)

使學生用負責及睿智的方式,表達出不同的見解,以建構自我觀念。對質的目的即使學生發現自己的不一致,而能獨立採取行動,並向自我挑戰。

6. 角色扮演 (Role Playing)

使學生了解自己及他人的反應或觀感,並習得適當行為。

7. 建立契約 (Planning)

老師須與學生共同制定,明白指出哪些工作或行為需在何時完成也指明獎賞。

8. 經驗分享 (Experience Sharing)

老師提供本身相似經驗或其他真人案例,向學生描述並解釋。使學生對其目前的情況有更深的了解,並提供他們一個參考架構,作為進一步改進的依據。

9. 具體目標實現的監督 (Pinning Down)

計畫中各階段所提出行為目標的細節明確,促使學生實踐力行。

10. 鼓勵 (Encourage) 

強調個人有愛與被愛的需求、自我價值感的需求,老師的鼓勵對於學生該兩種需求的滿足不無影響。可使用代幣制。

11. 團體方式 (Grouping)

有偏差行為的學生在團體中,經由相互的討論而了解責任,並將責任的涉入分享給成員,使成員學習解決問題。藉對過去事情或罪惡的判斷,將可於此時此刻確認其過去失敗而產生另一新的做法。如此,犯罪者參加團體後,歸屬的需求會獲得滿足,使犯罪者產生一致性的責任行為,而達到適應的需求,進而獲得快樂與成功。

六、結語

      因此,我們發現學生偷竊行為的形成背景與動機實在是包羅萬象,而其中許多預防與輔導的工作,更需仰賴老師與全班同學之間的合作無間,才得以施行。唯有如此,方能徹底維護班級的整體秩序與良好互動。

參考書目:

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輔導委員會,《少年觀護工作手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民國七十四年。

洪博雄,《現實治療法對犯罪少年道德判斷與制握信念輔導效果之研究》,國立台灣教育學院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七十四年六月。

黃俊勳,《國中學生與犯罪少年社會支持與刺激忍受力之相關研究》,彰師大教研所碩士論文,民國八十九年。

張文志,青少年偷竊行為與輔導,《教育實習輔導季刊》第二卷第三期,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