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從事援助交際的學生該如何處理
撰稿者 洪佩伶 王世豪 曾家豪
討論問題:「當有學生從事特種行業時,老師該如何處理?」
現狀分析:
天啊!這個社會真已如此的沒有道德觀念了嗎?淪喪之至,甚為余輩所驚,哀哉、哀哉!(以上僅身為一師範體系中文系學生的傳統式的哀嚎)。為啥事要如此嚎叫呢?沒有啦!只是我們想想,當我們為人師表之後,如果班上的學生有人從事特種行業像「援助交際」、「0204聊天專線」等工作時,我們要怎麼去做相關應付的辦法呢?首先我們先從現況了解起。
以援助交際為例好了,這四個字代表什麼意思呢?「援助交際」根據刊自Oct-22-1999勁報:話題新聞「援助交際的真相」中的說法,這一詞再日語中並沒有任何性的意涵,是色情業者開始使用並賦予性暗示,起初是業者用在鼓動少女販賣以穿過的內衣褲,之後電話俱樂部業者也開始使用這個名詞來吸引少女及男性客人,業者利用兩面手法來操作「援助交際」,對少女發出的訊息是:如果感到寂寞孤單,可以到電話俱樂部聊天、交友,享受公主般的禮遇;而對男性顧客發出的訊息則是:到電話俱樂部可以找到援交少女。對此現象,剛開始只有色情行業相關媒體報導,後來在主流媒體競相報導下,成為推波助瀾的大幫手。電話俱樂部目前已成為日本援助交際最主要的媒介。在日本,援助交際很清楚的是指未成年少女與成年男性之間的性交易,過去找少女援交的男性是以中年人為主,現在則是二十幾歲、三十多歲的上班族居多。
而近日由於哈日風潮的影響,經由許多媒體和日本偶像劇的推波助瀾之下,來自日本的「援助交際」流行歪風也吹進台灣、南韓等地。在台灣「援助交際」不僅在媒體上備廣泛地介紹,而且也被學習模仿,並且被廣泛地套用在各種性交易場合,不管當事人是男是女或多大年紀,共同點就是利用性來賺錢。特別是近來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加上網路咖啡廳的流行、網路匿名性、易取性的諸多手法和方法,網際網路將漸漸成為援助交際的主要媒介,隨之而來的問題,比起現實社會來得更加複雜也更加令人憂心。
援助交際的問題為何如此的難以處理呢?一來由於它的形式容易偽裝成自主的、自由的,以此引誘少女落入陷阱。此外,從事援助交際的少女通常被視為「自願的」,因此也成為男性顧客在道德上或法律上正當性的藉口。所以如何顛覆目前社會對「援助交際」的認知,是很重要的一個步驟。例如日本的民間團體就努力將援助交際是「賣少女」轉變成「買少女」,主動性落在男性身上而非少女,以此突顯男性在道德上、在法律上不可規避的責任。援助交際在台灣的嚴重性問題,我們參照長期從事婦女救援工作的「勵馨基金會」的觀察顯示出,在台灣,援助交際多半以變形的方式出現,像一些電話交友、檳榔西施或泡沫紅茶店的辣妹等。其執行長紀惠蓉表示:在台灣這些從事援助交際的女孩多半以逃家的青少年或中輟生為主,高中在學生其實不多,與日本有些不同。紀執行長說:這相時四歲到十七歲的逃家女孩,由於沒有家裡經濟的奧援,也許剛開始還不會,但在外面混久了,身上沒錢,很容易就走上這條路。由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這和家庭問題關係密切。可是另外,許多是本身即有多重性伴侶的女孩,她們也許不全是從事傳統的性交易,找個年紀比較大的男人,用身體換取某種利益,援助她們日常生活的吃、住或買衣服。從其家庭背景來探討,有的是家裡的確有經濟壓力,但更有許多是親子關係不良的少女。還有如曾投入勵馨基金會外展工作的葉大華主任所碰過的案例,除了經濟上的利益之外,其實有許多女孩是從課業或日常生活上得不到成就感,進而尋求另一種獲得關心的管道,只是沒有那個判斷力而誤入歧途。
當然,解決援助交際的法律問題,是我們目前立即要關切的。從事此項行為到底犯不犯法?根據警方表示,由於援助交際是屬於一種性交易行為,因此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跟十六歲以下的少年從事性交易,除了要處十萬元以下的罰緩外,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跟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事性交易,則是單純處以十萬元以下罰緩。罰錢事小,有期徒刑也多以緩刑代替,但是常常要在眾目睽睽底下開庭,紀錄也一輩子跟著。相對的,「被援助者」未滿十八歲且從事性交易,就要被送到「觀察輔導中心」。若被援助者已滿十八歲,但接受未滿十八歲的少年的援助,結果被援助者將會依「嫖客」的法條被起訴。因為該條例中規定,不管買方或賣方,只要與未成年人從事「有對價的姦淫或猥褻」行為,就要依二十二條規定罰錢或坐牢。不過由於援助交際通常是私下交易,因此警方抓不勝抓。警方也表示:會被抓到援助交際的案子,通常是援助交際的對象,被女孩子趁其不注意的時候,用迷藥或者是安眠藥將其迷昏,同時洗劫財物,而經被害人向警方報警之後,警方才處理到這樣的案件,否則一般的援助交際由於交易雙方都是隨機在路上或網路上相遇,並於隨後進行交易,加上如果交易雙方辯稱是男女朋友關係而發生性行為,警方更是沒有辦法處理。
而我們也在網路上得到一份大規模針對網路使用者進行的「情色工作」價值觀調查發現,網友對於援助交際的認同度高達三成七。而受訪者的年齡越小,對援交的認同度也會增加。此外,問卷中也發現對不同情色行業的接受程度男女有別,男性、教育程度低的人較接受援交,而女性、教育程度低的受訪者比較接受檳榔西施、泡沫紅茶辣妹。
此份問卷共針對七千四百八十九名網友進行網路調查,男性約佔百分之七十一點六、女性佔百分之二十八點四。以年齡層來看十六歲到二十六歲的受訪者高達八成,集中在年輕族群。調查中發現,受訪對象中有百分之三的人曾經進行過援助交際,並有百分之七的人是從網路上找到援交的對象。而這些有援交經驗的受訪者中,有四成三是因為好奇、有三成三為了性的需要,不過有百分之十一的人卻是為了要交朋友。而有援交經驗的人認同援交這種賺錢方式,並願意繼續下去。不過根據網路調查,網友對援助交際的看法非常衝突。高達百分之三十七的人認同援交為賺取金錢的方式,不過卻有高達八成三的受訪者卻認為援交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而我們以從事教育的角度來看這問題,不管在法律常識的灌輸、性教育知識的教導傳授以及學生家庭關係學校師生同儕關係的注意和輔導,都是避免和減少這問題的根本辦法。以下便是列舉我們從立法院、教育不等相關單位搜尋得到的相關資料補充和我們對此問題繼續的相關探討。
青少年的援交問題之防止及探討:
為扶助家庭變故、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輟復學或需要特別保護之學生、從事性交易之兒童及少年順利就學,培育適性發展之國民,教育部積極協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衛生署、台灣省政府、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發展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中介教育設施」是一種為特殊需要之青少年回到正規學校教育之前中介過渡性教育措施。
中介教育措施實施對象除教育單位為扶持家庭變故或中輟復學學生所辦的「慈輝班」(前台灣省政府教育辦理,精省後移為台灣省政府文教組辦理)及資源式中途班(於一般中小學中設置,提供另類適性教育課程)外,還包括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協助安置保護不幸少女之中途學校,以及不能適應正規學校教育的青少年,繼續其教育的各種安排,例如由學校指派教師至內政部所轄之保護機構授課之合作式中途班,以及由法務部主辦之感化教育「少年矯正學校」,均稱為「中介教育措施」多元型態之一。
一、協助中輟學生復學中介教育設施設置狀況─
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可概分為獨立式(含慈輝班)、合作式、資源式、學園式中途班及中途學校等。目前全國直轄市、縣(市)籌設中途班或中途學校數量及安置人數約略而言,獨立式(慈輝班、住宿型)中途班十所、資源式中途學校六十七所(班)、合作式中途班五所、學園式中途班八所;目前收容安置量約一千三百人。
二、專收不幸少女之中途學校設置狀況─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教育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聯合協調省(市)主管機關共同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是以,不幸少女之安置輔導係由內政部與教育部聯合協調省(市)主管機關辦理。為協助社輔單位保護中之不幸少女繼續接受教育,教育部與內政部於八十六年起共同協調地方政府與社福機關辦理合作式中途學校,教育單位支援師資到社輔單位,教師鐘點人事費及主要教育費用由教育單位負擔,學生食宿及輔導保護安全措施由原社輔機構負擔。另一方面,教育部已於八十九年底協助高雄市政府籌設瑞平中學中途學校,專收南區六縣市法院裁定之不幸少女;另於九十年五月核定補助花蓮縣籌設專收不幸少女之獨立式中途學校,規劃於九十二年度完工,預計可收容東區三縣市法院裁定之不幸少女;於九十年八月核定補助台北縣政府籌設可收容北區縣市之不幸少女之中途學校。
此外,政府為解決目前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問題,亦有因應措施,摘要
如示:
一、由於中輟學生與青少年犯罪有密切關係,根據學者專家的研究,少年犯罪比
率非在學青少年約為在學青少年的三至五倍。中途輟學生之問題亦已引起社會各界普遍之關注。由於「中輟生」通報之範圍,配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規定,由「七天」改為「三天」,是以近年來國民中小學中輟生的人數每年皆在七千名至九千名之間。
二、為整合學校與社會輔導資源,建構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網路,有效協助學生復學,貫徹國民中小學教育「零拒絕」之理想,於八十七年七月七日頒布「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本方案由教育部成立專案督導小組落實執行通報及復學輔導十四項重點工作。
三、「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落實執行之後,將達成下列具體成效:
(一)
每年降低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上,九十二年度以
後每年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總人數不逾二000人(不含失蹤部分)。
(二)
每位輟學後復學學生及可能中途輟學學生,均有教師或社會義工認
輔,適應學校生活。每位長期中輟學生均有民間社輔單位社工人員定期
追蹤輔導。
(三) 九十二年度以後,每一縣市(含直轄市)至少均有一所以上多元型態中介教育中途班(措施),並規劃另類適性課程,協助中途輟學而有特殊需要的學生,使其樂於接受學習,完成人生規劃。
四、至於防範青少年犯罪應從治本及治標方面整體考量。治本工作包括升學管道之多元化、正常教學、加強民主法治教育、提升教師輔導知能等;治標方面包括執行輔導計畫、認輔制度、輔導資源網路等。
一個援助交際女的真實告白:
在講求女性情慾自主的今日,女性真的能夠透過援助交際來彰顯自己對於身體的自主權嗎?在物慾橫流的社會價值觀之下,女性「出乎自主」地利用身體去換取想要的東西,真的代表女性有了自主的權力嗎?最後,以一位援助交際女的心情告白做為這篇文章的結束。
在援助交際的過程裡…我堅持自己一星期只約一到兩位男性……
就像一般的電影情節…嫖客愛上了妓女…我不是妓女…但這些幫助過我的男人中…也有那麼幾個…表示交往的意願…援助交際生活的第2個月…我停止所有的援助交際…跟了一個在電腦公司上班的男人…他欣賞我爽朗健談的個性…也喜歡我在床上讓他欲仙欲死的功夫…我心裡明白不會長久…只是沒想到那天來的那麼快…他告訴我他無法接受我跟別人上床收錢的過去…即使他說他曾多麼努力的想去克服接受…但…終究還是分手了……
分手的隔天…我又開始援助交際來麻痺自己…只是…無論遇到多好的男人…不再付出感情…就這麼…因為被警方查獲…經過了偵訊…筆錄…羈押…拘留…交保…開庭…宣判緩刑後…直到今年5月中…我的援助交際生活劃下了遺憾與終身前科的句點……
我不知道在結束這種援助交際後…自己的心理障礙會影響我多久…我只知道…現在的我像是墜落谷底…心理變態…不想理會任何人…不想再跟男人躺在同一張床…就算只是網路上張貼的色情圖片…都令我作嘔…恨不得燒了手邊這半年來所賺得金錢的存摺…換回自由心智和正常生活…呵…現在說這些有點可笑…似乎在警告世人些什麼…不過…非身處其中之人…怎知冷暖?????就像一句老套的不能再老套的話…失去了才懂得珍惜…雖俗氣…卻直說中我心底……
我想這會是我一輩子的遺憾吧!!!!!
如果要我說…這半輩子最讓我悔恨的事…
就是像戲劇般的這半年……
(資料取材自:http://www.google.com.tw)
援助交際的解決方法:
自從「神呀!請多給我一點時間」這齣描述日本高校女學生參與援助交際的日本偶像劇在台上演後,不僅讓金城武與深田恭子成為青少年的偶像,也捧紅了Y世代的新名詞──援助交際。國內年輕少女援助交際的風潮就越演越烈。隨之,在拜金主義作祟下,以試探性的口吻,偷窺「生意」的可行性,援助交際的歪風,就如火如荼的在聊天室、成人網站,蔓延開來。
援助交際的許多原因中,究其較常出現的原因探討之:
1. 賺錢為目的─
常見青少年因覺得零用錢不敷使用或翹家,於是希望藉由打工來賺取生活費,以支付開銷。於是採取最原始的方法「援助交際」來賺錢。面對這種學生,教師首先要探究其翹家原因,並施以輔導,站在學生的思考角度來談這一事件,才能藉由「同理心」收到實際效果。次之,以父母角度言之,使他了解:父母的出發點也是愛子女、為子女著想。倘若覺得和父母的意見有很大的不合,而面對面的溝通又只會使事情愈加擴大,不彷可用傳紙條方式溝通,避免立即的衝突。老師同時也和家長作溝通,從兩方面著手,始能真正革除學生們不當的想法。
2. 尋求刺激、好奇、炫耀的心理─
如案例中所演,對於這樣的學生,應加以性教育的輔導,讓學生了解其中的嚴重性和危險性,讓他明瞭、知道這不是一件值得炫燿、好奇的事情。用引導的方式,轉移他們的注意力,讓他們去尋求其他正當事務所帶來的刺激,讓他們的好奇心,得以開發在其他合宜的宣洩管道上。使其了解其實還有更多的事務值得他們去尋求、好奇,而若將這些事務做好,更值得去炫燿一番,也唯有如此,心中才會有更充實的成就感。倘若實行此仍無法達成所預期的效果,則有必要尋求專業心理輔導老師的協助,探究其內心最深沉的想法,針對原因,尋找特殊方式加以輔導之。
3. 外力所脅迫─
常會聽聞因家境貧寒,父母親遂狠心迫其子女做援助交際,以貼補家計。面對這樣的情況,首要是從現有的法令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法,讓法令褫奪其父母的監護權。接下來,則需要老師、輔導老師的多加關懷,替其做心理治療,讓他看見人生的光明面,重新燃起對人生的希望之火,而不至於繼續沉淪下去。同時也藉由同儕之間的和諧性,引領其走出心中的陰霾,使其知道:他和其他的同學都一樣,都能過著快樂、多姿的生活!
結語:教師在處理援交問題時,應多方面收集資料、尋求協助,且最重要的是避免傷害學生,設法保護學生的隱私。而大多發生援交的基本原因是家庭因素或生長環境所致,因此在處理這方面事情時,先從其家庭、交友或週遭環境著手改善才是。慢慢引導、輔導之,使其走出黑暗的生活,迎向光明、璀璨的人生。